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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政局关于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机构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51/2026-0001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14 11:12:09 是否有效

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民乐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甘民发〔2026〕4号)精神,自2026年1月开始,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民乐县民政局现按照自愿参与、择优征选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一、征集条件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征集条件

1.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必须有开展能力评估工作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且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3.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确保其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4.评估机构配置5名及以上专兼职评估人员,取得相应资质;

5.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体。

(二)养老机构征集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2.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3.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5.严格执行《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体。

(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征集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及助餐点等)。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运营时间不少于1 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院运营时间不受此限);

4.严格执行《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资料

(一)专业评估机构申报材料

1.备案/登记申请书;

2.登记证书;

3.承诺书;

4.法人/负责人证件;

5.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6.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养老机构申报材料

1.备案/登记申请书;

2.法人/负责人证件;

3.承诺书;

4.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5.消防部门审验合格;

6.食品安全许可证;

7.其他文件。

(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备案/登记申请书;

2.登记证书;

3.承诺书;

4.法人/负责人证件;

5.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6.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参与申报的评估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将真实有效完整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提交,民乐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主体,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资料上传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金民工程)后分配机构账号。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起。

2.报名方式:将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形式提交至民乐县民政局福利慈善股。线下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传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金民工程)。

3.咨询电话:0936441834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民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国燕15349360661王玉珍18293647073



附件1.民乐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2.民乐县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民乐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