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9/2024-0008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6-05 16:27:1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 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4]20号)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在2022年已发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梳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80项,形成《民乐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4版)》印发你们,《民乐县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022年度)》同步作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告知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民乐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4版)》(附件1),参照模板(附件2)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办理事项名称、设定证明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虚假承诺责任等,并在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获取和下载告知承诺书并容缺办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根据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规范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流程,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工作协同、数据共享机制和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逐步将承诺和履约等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强示范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照告知承诺制工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合理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2024版)
附件2:民乐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