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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22028/2024-001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林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2024-03-20 18:44:41 是否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批报,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八)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管理、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科技培训、新品种引进和实验、示范、推广。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单位内设四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造林绿化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系统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民乐县林草局下属10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民乐县园林绿化局、民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民乐县湿地保护管理站、民乐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民乐县林草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民乐县扁都口木材检查站、民乐县天然植被保护站、民乐县开发区林业工作站、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民乐县锯条山林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551.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481.92万元,增长23.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所属的差额单位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和民乐县锯条山林场人员定额补助预算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551.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51.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1.92万元,增长23.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所属的差额单位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和民乐县锯条山林场人员定额补助预算增加,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农林水事务支出2551.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1.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831.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1.92万元,增长23.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所属的差额单位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和民乐县锯条山林场人员定额补助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2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民乐县2024年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民乐县开发区林业站2024年养护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3万元,下降20.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20%,“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4.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605.4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72.58万元,增长355.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国营民乐县六坝林场和民乐县锯条山林场人员定额补助预算增加,保工资项目全部批复至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0.7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302.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663.52平方米,价值392.08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126.1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65.21万元。其中:省级批准设立3个,主要是一般罚没收入、其他利息收入、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分别计划征收5万元、1.21万元、59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民乐县2024年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实施主体:民乐县园林绿化局,项目养护期12个月(2024年4月--2025年4月),项目建设内:实施完成城区北区生态园、西区滨河景观带、民乐公园、城东公园、文化公园、迎宾大道、国道227线民乐过境段等养护总面积为1670亩,(其中:有灌溉条件1594亩,无灌溉条件76亩);行道树养护4751株;栽植矮牵牛、万寿菊等一年生草本花卉4.53万株。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2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保护民乐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环境,营造优美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城在林中、人在画中的城市景观,对于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聚集人气,聚集人才,聚集资金,聚集技术,聚集一切有利于发展的要素,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树立民乐对外开放的新形象,提升民乐综合竞争力。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城区生态景观质量,为市民创造空气清新、湿润、林地遍布、河水环流、环境优美、舒适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2.民乐县开发区林业工作站2024年绿化养护费项目:实施主体:民乐县开发区林业工作站,项目养护期12个月(2024年4月--2025年4月),项目建设内容:新旧国道227线两侧绿化地、千亩杂果引育示范园2500多亩林地及20多万株苗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0万元。预期总体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新旧国道227线两侧绿化景观质量,改善项目区域局部生态环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绩效目标申报:年初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个,项目绩效目标管理2个,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绩效监控:2023年7月,组织林草系统下属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7个,其中整体目标绩效监控11个,中央省市县转移支付项目4个,本级财政预算项目2个,占本系统绩效项目的100%。跟进各类项目在绩效监控中偏离目标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3.绩效自评: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通过梳理各单位职能、单位管理、履职方式方法、预算编制依据、预算收入明细、预算支出明细、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等信息,分析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履职效果及单位职能的实现程度,总结经验和做法,找出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提高单位整体支出效果和人、财、物 统筹安排的能力提供参考依据和针对性建议。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为以后年度林草系统预算资金安排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7个,其中,各单位整体支出11个,转移支付项目4个,县级预算项目2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

(二)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林草系统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民乐县2024年城市公共绿地养护项目和民乐县开发区林业工作站2024年绿化养护费项目,涉及财政支出72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720万元。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1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