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9/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17:31:13 | 是否有效 | 是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研究部署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发展,制订并监督实施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旅游业、文物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管理文化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制订文化交流计划,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艺术表演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和专业人员的外出与访问演出工作。加强对乡镇文化站、广播电视站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及农家书屋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全县文物保护、维修计划。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旅游标准化建设、A级景区建设和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七)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制监测工作,推进体育工作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统一规划和指导建设城乡体育设施建设、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和业余训练,负责做好体育场馆运营及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承办国际、国内和省、市级体育比赛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的体育交流合作与发展。
(九)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管理全县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办法和规定、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核体育经营资质、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对全县体育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对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指导县内重点旅游景区(点)规划、开发和建设,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职能。
(十二)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开发与推广,全县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开发。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职能。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及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职能。
(十四)负责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星级评定、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旅行社(分社、营业部)及其它旅游项目的审核报批。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八个,分别是办公室、公共文化与广播电视管理股、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股、体育事业发展股、旅游事业发展股、政策法规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
(二)直属事业单位
民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有七个分别为:民乐县文化馆、民乐县图书馆、民乐县博物馆、民乐县美术馆、民乐县扁都口景区管理办公室、民乐县文旅中心、民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581.31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96.46万元,增长16.5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581.31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81.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6.46万元,增长16.5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教育支出0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81.31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
11.其他支出0万元;
12.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31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581.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6.46万元,增长16.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项目0个 。
其他项目0个 。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培训费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旅游人数增多,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费112.35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46.7万元、旅游发展专项经费30万元,文保员报酬3.45万元,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11万元,水电费1.2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76.6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40平方米,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6万元。主要是行政处罚缴费、 农场租金缴费,分别计划征收0.2万元、2.4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未安排项目支出。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县级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0个。
(二)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