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17: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程、标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及省市驻民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和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河口自然保护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履行全县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负责全县境内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内管道)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排查整治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天然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二十)新增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2年4月26日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编委发〔2022〕5号),调整以下职责: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级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全县范围内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应急管理执法职能。县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及其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1.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镇、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应急管理执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6.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共享工作。
7.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规模以上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配合开展相关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一中队)、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二中队)、防灾减灾股(执法三中队)、应急救援协调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属1个行政单位:民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下属1个事业单位:民乐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557.1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170.62万元,增长44.1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7.1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557.1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57.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0.62万元,增长44.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资金列入预算支出。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7.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7.12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557.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0.62万元,增长44.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新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资金列入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督查检查逐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购置一辆应急救援车辆,用于车辆保险、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
4.培训费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人员、频次的增加。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7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53.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64万元,增长49.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应急救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印刷需求较大,取暖费用增加,同时部分专用设备需要维护保养,维修维护费用增多。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98.05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330.9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应急管理罚没收入,计划征收2.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65号)分解下达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300万元。
1.2023年度干旱灾害基本情况:2023年,民乐县区域降水量严重偏少,气温持续偏高,出现异常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40.5℃左右,受高温干旱影响,部分乡镇小麦株高约50-60cm,较正常年份矮20cm左右,亩有效穗数约30万株左右,较正常年份少10万株,穗粒数约15-20粒,较正常年份少5-10粒,土壤墒情差,含水量约20%左右,较正常年份少40%左右,造成农作物减产,引发干旱灾害。全县8个镇39个村1936户10125人受灾;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64.11万元(其中农业损失约1033.20万元,林地损失约430.9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300万元,实际完成262.932万元。通过紧急采购程序采购的抗旱物资有:抗旱运水车8辆、大功率清水泵1台、清水泵9台、发电机10台、600型卧式储水罐348个、1000型卧式储水罐3个等抗旱物资。剩余37.068万元主要用于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购置,目前采购计划已上报,与4月上旬完成招投标,5月中旬完成物资采购验收。抗旱救灾补助资金总预算执行率87.6%。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对下达我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相关资料整理分析,按照资金执行情况、年度总目标、绩效指标中所对应的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实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的完成情况,逐条打分汇总自评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干旱)绩效得分为97.5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本次旱情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需投入大量资金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由于秋冬季气温普遍偏高、降水偏少,河源来水日趋减少,水库蓄水持续处于低位,而持续干旱高温天气可能造成人畜缺水,但上级分配资金有限,为了在后期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牲畜饮水,做好生活用水运送工作,在资金使用率距绩效目标略有偏离。
5.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积极上报抗旱物资采购计划,目前已在着手招投标工作,并与4月上旬完成招投标手续,5月中旬完成物资采购验收工作。在今后,我县将继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管理和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单位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项。申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绩效目标6项,分别为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震灾害)、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抗旱救灾补助)、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2022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按规定随年度决算一并公开。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6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66.67%。其中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收到后立即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发放完毕,无绩效监控。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6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 100%。
(二)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无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2个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2.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3.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民乐县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