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19/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法院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法院 |
生成日期 | 2024-08-19 15:22:47 | 是否有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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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乐县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14、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分为内设机构和下设的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内设机构8个: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局)、刑事审判庭、行政(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另下设六坝人民法庭和新天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民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96.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8.12万元,增长37.2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了两庭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19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7.87万元,占97.55%;其他收入78.25万元,占2.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48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12万元,占63.37%;项目支出909.32万元,占36.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1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51.11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了两庭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43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87.53万元,占86.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0万元,占4.86%;卫生健康支出78.92万元,占3.28%;住房保障支出120.94万元,占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8.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0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1.62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增加了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92万元,支出决算为7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4.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71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用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新招录公务员,在编人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邮寄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1.34万元,支出决算为38.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2万元,增长174.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存在车辆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58万元,支出决算为38.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后车辆购置费剩余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183.9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车辆购置,2022年度没有。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后车辆购置费剩余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183.9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车辆购置,2022年度没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决算数也一致。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100.0%,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使用。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131.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培训任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6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4.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4.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看民乐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3.33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民乐县人民法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49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得分35.59分;三是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2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19.94分;三是满意度指标指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本次自评满意度指标设置为工作人员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度。该指标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于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存在扣分项。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相应的目标进行重点关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0万元,执行数为28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2.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总分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得分37.7分;三是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2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2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本次自评满意度指标设置为工作人员满意度、人民群众满意度。该指标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业务费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相应的目标进行重点关注,保证支付执行率。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院业务费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万元,执行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总分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得分37.81分;三是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2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本次自评满意度指标设置为服务群众对审批工作满意度、派出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该指标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存在扣分点。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相应的目标进行重点关注,保证支付执行率。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院法庭运维费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民乐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附件1:2023年民乐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
附件2:2023年民乐县人民法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3年民乐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