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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民乐县天然植被保护站部门决算

索引号 620722028/2023-003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林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民乐县天然植被保护站
生成日期 2023-09-26 15:02:27 是否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林木资源和天然植被管护,严格杜绝在植被保护区随意打柴、放牧、采砂等人为破坏植被的行为。确保辖区天然植被和林木资源安全。

(二)负责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治沙树种的引种驯化、治沙苗木的培育和全县防沙治沙工作。

(三)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工作,确保林区安全,严格落实《护林防火制度》,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四)积极探索治沙新模式,起到积极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风沙治理、生态改善、沙产业开发的有机结合,为荒漠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范例。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天然植被保护站为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7人,遗属补助4人。职人员其中有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资源管护组、生态修复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民乐县天然植被保护站2022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6.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1.56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投资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造成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3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1万元,占93.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8.24万元,占6.0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8.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95.7万元,下降42.7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投资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万元,下降42.7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投资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造成的。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23万元,支出决算为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类经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将卫生健康支出批复在农林水支出中。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业务拓展机井电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将住房保障支出批复在农林水支出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68万元,下降20.49%,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死亡抚恤等。公用经费2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2万元,下降46.56%,主要原因是单位发展节水灌溉,机井电费相应减少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印刷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培训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另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不存在涉及绩效自评的项目,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