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5/2023-00270 | 发文字号 | 民安委办发〔2023〕5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15: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住户端燃气使用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镇、社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迅速下沉到各村组、小区,以村组、小区为网格单位,逐户开展“地毯式”燃气隐患大排查。镇村(社区)干部和网格信息员对辖区住户是否使用正规液化气、液化钢瓶摆放位置是否恰当、胶管是否老化、接口是否有漏气情况、有无灭火器材配置等进行逐一检查,并做好记录,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向居民发放《燃气安全知识》《燃气安全告知书》,并详细介绍燃气使用不当的危害性、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燃气泄漏时紧急处置措施等安全常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无事故。
2.县住建局要组织燃气经营单位,重点是民乐县针豪兴液化气站、民乐县东浦液化气站、民乐县开盛液化气站、甘肃丰聚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分公司、民乐县超春顺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燃气用户开展检查服务,对设备设施、用气环境、气瓶、阀具、灶具连接软管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的要坚决停止供气。同时,要加强入户对接服务,向用户宣讲燃气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增强用户燃气安全意识。
3.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切实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排查整治充装站依法开展气瓶充装作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报废气瓶去功能化情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附属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开展排查整治,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使用货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使用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配送的,要对配送工具及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5.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6.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7.县安委办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对督导发现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县安委办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7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于7月14日下午18: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218办公室,联系人:郭艳萍;电话:0936-4415241),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附件:民乐县住户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
民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