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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 公益诉讼来守护

来源: 作者: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 2024-04-11 14:49

食品安全无小事。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监督工作要求,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突出办案重点,多域发力回应群众关切。紧盯食品作坊、商店超市,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经营隐患。注重地方特色食品品牌保护,对县域内蛋糕店、早餐店、面食店等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生产场所卫生条件不佳等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自加工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问题开展监督。同时,对超市商店销售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针对发现的索证索票不全、购销货台账不完善、销售过期食品、未按规定条件存储食品、临期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识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也未采取防尘防蝇保护措施等问题,通过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履职。

紧盯特殊场所,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幼儿园、中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查看餐饮环境、食堂资质、卫生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排查食材来源、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留样检测等多个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积极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严惩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针对胡某某、赵某某销售含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对涉案人员提出从业禁止的处罚。

立足双赢多赢共赢,有效促进齐抓共管走向深入。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主动加强内外沟通交流,共同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解决。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支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案件听证办理,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加强与案管、刑检部门的协作,完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在刑事案件中及时发现、共享问题线索,推动一案双查,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机关衔接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行动。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农产品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有效解决案件线索来源少和专业性强的问题,共同促进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与法院沟通交流,就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赔偿金的计算基准以及适用倍数等重要问题,争取最大共识,共同开展有益探索和有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