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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2037/2022-0041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1-03 20:52:03 是否有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县水务局实际,编制《民乐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县水务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简历、分工和内设机构及职能。

2.水利发展规划以及政策解读。

3.水利年度报告、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4.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9.水利工作动态。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水务局主要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ml.gov.cn/)、“民乐水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民乐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民乐县西大街46号;邮政编码:734500。

联系电话:0936—4421530(传真)。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县水务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县水务局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县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县水务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县水务局负责领导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民乐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