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8/2020-0037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城管执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城管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14:54:01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民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执法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县执法局的主动公开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一)县执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职责、领导及其分工、 机构设置等。
2. 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部门文件等。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等。
4.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办事指南、业务动态等。
5. 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任免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6. 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gsml.gov.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民乐县西大街执法局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734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6-4422214 传真:0936-4422214
电子信箱:mlxzf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西部民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二是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三是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 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 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