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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6-00038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6〕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6-03-24 17:25:46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而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其中县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64件、政协委员提案68件。为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办理工作责任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直接办的责任机制。要加强对建议和提案的综合分析研究,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工和我县发展实际,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进路径,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办理任务。

二、规范办理程序,严格答复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办理制度。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如确需由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在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的理由,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后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将本单位意见于30日内报主办单位。

(二)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承办单位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标注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类为所提问题因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只能作为参考或者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

(三)严格办复时限。建议和提案交办后,各承办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务必按照办理时限规定办理完毕,并将正式答复件呈送代表、委员,在办理回执单签字后,一式两份分别呈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公室。

(四)推进结果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原则,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有序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沟通协商,提升办理工作质效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联系机制,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专题座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系。办前要主动沟通,精准把握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背景初衷和真实意愿;办中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和座谈,共同分析问题、探讨对策,凝聚办理共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办后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在问题办理上,要坚持分类施策: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力争立见成效;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制定推进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争取理解与支持。通过全过程沟通、针对性办理,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和实效性。

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县政府办公室已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后半篇文章”。同时,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的协同联动,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督办、重点督办。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进行现场调度、挂牌督办,明确时限、限期办结;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办结、落地见效。

附件:1.民乐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办理安排表

2.民乐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安排表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回执单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执单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