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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乐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索引号 620722087/2023-00176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3〕5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18 10:30:09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印发民乐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民乐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张掖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到2025年,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养老方面: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25年,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和50%的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以目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占比1%测算,至2025年计划新增养老床位100张,总床位达到420张。

托育方面: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民乐县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县新增托位750个,托位总数达882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具体指标

附表1  民乐县“一老一小”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数值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养老方面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98

约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37

≥98

预期性

3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50

预期性

5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预期性

6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7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月探访帮扶率(%)

100

100

约束性

8

新建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9

养老床位数(张)

320

420

预期性

1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29.70

≥60

约束性

11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100

100

预期性

12

每千名老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1

预期性

13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

≥60

≥65

预期性

14

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

70

≥72

约束性

15

65岁以上老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75.13

≥80

预期性

16

老年大学覆盖面(%)

100

100

预期性

17

财政(福彩公益基金)投入比例(%)

60

60

预期性

托育方面

18

新生儿公共服务覆盖面(%)

100

100

约束性

19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0.7

4.5

预期性

20

预防接种率(%)

≥99

≥99

约束性

21

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数(个)

1


预期性

22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

≥80

预期性

23

托育机构备案登记率(%)

80

≥90

预期性

24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86.1

100

预期性

25

新建小区托育设施配建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附表2“十四五”时期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

年度

常住人口数量

(万人)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021年

19.24

130

0.68

2022年

19.02

120

0.63

2023年

19.38

350

1.8

2024年

19.45

620

3.1

2025年

19.52

882

4.5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兜底保障体系

1.巩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出台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做好与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随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国家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依法保障职工产假、护理假期间待遇。(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筑牢养老兜底保障底线。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对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家庭老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促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加强具备护理功能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发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设施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民乐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现代丝路田园综合体中心敬老院建设等项目。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县民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力度,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依托妇幼保健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提供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业务。鼓励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的幼儿。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的,由教育局落实托幼“一体化”管理。将托育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中。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积极争取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实施普惠性的婴幼儿早期发育指导,充分利用县、镇、村三级卫生体系,采取育婴辅导员入户方式进行,加强家庭养育指导。(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普惠供给渠道

4.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鼓励县区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含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引进具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国有企业和投资公司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积极通过城企联动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试点,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普惠养老托育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补助制度,原则上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社区服务功能

6.统筹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布局。探索培育家庭、社区、单位、医院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养老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严格执行《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场所无障碍、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为婴幼儿创建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在乡镇(社区)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指导帮助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社区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实施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推动构建城乡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完成95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功能,提高综合效益。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城市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互联网+”发展。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建构“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推动“互联网+托育服务”,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依托有条件的社区建设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

9.持续加强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优化农村养老福利补贴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服务指导与帮扶,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和村级互助老人幸福院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乡镇与社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育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覆盖面。(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市场化协同发展

10.强化市场养老托育机构支撑功能。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收住特困对象,同等享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举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全方面、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医养医育融合发展

11.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二级医院以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富余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老年医学科床位数不少于20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率达到100%;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8%以上、体检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卫健局负责)

12.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发挥医疗行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公立医院(特别是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县卫健局负责)

(七)完善教育体系建设

13.探索养老托育教育结合新模式。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壮大养老托育产业

14.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积极推进智慧养老项目。(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形成具有民乐特色的养老品牌。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形成全县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培育养老托育消费市场。鼓励电商和零售企业在重大节庆期间开展“孝老爱幼”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养老托育用品,激发消费热情。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推进康复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探索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试点,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承接居家社区养老、评估咨询等服务。(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养老托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完善“民乐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县卫健局牵头完善“民乐县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养老、托育联席会议在“一老一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关政策和具体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统筹整体推进。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民政、卫健部门要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专项规划和“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年度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基金创新融资方式,加大对全县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四)加大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在民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开展养老服务类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2025年前分级培训养老(康养)护理员510人次、养老院院长2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50人次。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将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与卫生保健培训相融合,围绕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及食品安全监管、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激励评价体系,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薪酬待遇挂钩制度,保障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福利、薪酬待遇。

(五)创新支持政策。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落实供地保障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托育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建设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落实好养老托育机构奖补政策,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水电气使用费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政策和国家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各相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公共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成本和价格。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六)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养老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营造友好环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爱幼等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一老一小”政策解读,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尊老爱幼意识,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加强政策引导和广泛宣传,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