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9/2022-00563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2〕15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16:51:15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年报内容。要认真撰写年度报告中的总体情况,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梳理本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其中,主动公开应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数量,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发布数量,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教育、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发布信息数量;政府信息管理应包括本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废止数量及现行有效数量;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应包括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数量、政务公开专区开设数量等情况。
二、确保数据准确。县司法局要认真填写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准确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准确统计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费的情况,如未收取费用,请注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以上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
三、严守法定期限。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及上报工作,年报发布日期以发布当天日期为准,不能随意篡改。各镇,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前分别向县政务公开办报送本机关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1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柴重新(钉钉)
联系电话:0936-4424904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