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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620722027/2025-00009 发文字号 民公发【2025】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5-01-23 17:31:44 是否有效

本报告由民乐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现将民乐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民乐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6-591751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民乐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在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上聚焦发力,集中展现公安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政策举措。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紧紧围绕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各类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托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2024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04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5条(机构设置1条、户籍管理7条、财政预决算3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人大政协提案5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1820条、政务微博公开2555条、抖音191条。共接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39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规范答复,并全部办结,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查、审签、答复告知、送达收签、归档等程序,保证依申请公开的依法规范。 

2024年,县公安局没有收到在线申请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务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公开保密审查,办公室、宣传、法制等部门继续共同抓好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的建设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遵守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切实加强公安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保证政府信息以及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和维护,按照上级要求合理设置调整各类栏目要素,完善公开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工作信息,第一时间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2024年人事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及时调整,并从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申请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同时,根据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调整设置。

(五)监督保障

强化主动公开、政务新媒体、依申请公开等事项的监督保障,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中期、年终评测,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4年度县局综合实绩考核。对本单位政策文件发布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及时公示意见征集情况和政策解读。本年未发生重大事项,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2024年,县公安局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户籍、出入境、交管等业务,出入境证件、车驾管业务如何办理等政策规定开展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期间,接受市民电话咨询620余次,咨询主要内容均为已主动公开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等工作,接待人员均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群众满意答复。媒体曝光交通违法124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39次,文明交通讲习278次,大型宣传4起,主题宣传14次,直播123次,短信提示信息174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142

行政强制

8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92余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6

0

3

2

21

3

0

0

1

4

2

0

0

1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在2024年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总体上看,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需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思想认识,使“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成为行政理念。二是部分栏目因公安工作特殊性难以做到定期更新。

改进措施。2025年,民乐县公安局要紧盯关键问题,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一是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序、方式得当、渠道畅通;明确任务目标方向,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二是增强政策解读回应实效。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重点做好精准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实效性、针对性、权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高质量打造宣传载体,优化各网站平台,做到发布数量与信息质量并重,做到工作制度与政策调整与时俱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