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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97/2025-00004 发文字号 【2025】—5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民乐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1-21 10:04:14 是否有效


根据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县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2024年,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医保政策法规、待遇保障标准调整、医保定点机构信息等内容,共计发布159余条。西部民乐门户网站公开9条 ,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图文、漫画、短视频等形式解读医保政策,共计发布136条,制作“参保缴费政策详解”系列短视频,深受群众欢迎,累计阅读量达200万人次以上。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明确各股室信息报送责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历史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归档,方便公众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平台作用,积极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新平台,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维护平台栏目,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定期清理错敏词,做好个人隐私保护。民乐医保微信公众号完善互动交流板块,设置自动回复及时回复群众咨询所需电话号码。政务新媒体平台定期更新维护,粉丝数量增长,互动性显著增强。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信息发布前,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提供股室首先进行自审自查,重点检查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随后,交由局办公室再次审查信息的保密性和合规性,最后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终审,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公开,多重把关保障信息安全。全年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部分医保政策解读的专业性较强,导致部分群众理解困难;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在个别复杂政策发布时未能完全保证,存在一定滞后现象;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对于群众在新媒体平台上提出的一些个性化医保问题,回复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坚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医保政策解读团队建设,邀请专业人士和普通群众代表参与,采用案例分析、对比图表等方式,制作更接地气的解读材料;二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建立政策预发布和意见征集机制,提前做好发布准备,确保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加强对新媒体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沟通技巧,对群众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详细的回复模板,提升互动交流质量,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保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