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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45/2025-00013 发文字号 民统字〔202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1-17 14:35:37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县政府统办一号楼北附楼统计局211办公室,电话:4416923)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及上级统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民乐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努力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管理。2024年,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统计人员统一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年来,我局通过县政务公开栏目,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公开模式创新为动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增强政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优化政务管理服务,并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等方面进行主动公开。

(二)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2024年,县统计局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24件,其中发布统计信息11件,数据发布9件,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2件,部门文件2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1条。各统计专业接受社会公众上门或电话咨询510余人次。其中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接听答复440余次,当面咨询接待70余人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全县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我县GDP、各行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出版印发《2023年统计公报》《民乐县统计年鉴(2023年)》《民乐县统计月报》等资料,定期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和解读。

(三)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做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答复,确保答复形式和内容规范、援引法条和救济渠道准确。2024年共收到申请0件,2023年结转0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自查工作。不断优化咨询回复机制,提升回复时效性。定期对官方网站的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巡检,确保网站平稳运行。

(五)规范流程管理,落实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要求开展政府信息管理,从制作信息到公开信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内容、方式等进行全流程审查。及时对微信公众号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内容进行排查扫描,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六)夯实制度基础,重新修订内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相关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管理考核,推动局属各股室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受众面还不够大;三是政务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5年,民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是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加大推广医疗保障类相关宣传信息,扩大群众覆盖面。二是积极关注和转载国家和省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信息及统计相关知识,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多样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