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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53/2025-00017 发文字号 民财办〔202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1-16 15:52:15 是否有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形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民乐县西大街24号财政局213办公室,电话:0936—442154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民乐县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致力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县财政局在政府网站共公开发布相关信息66条,其中:财政、金融、审计4条,政策解读2条,部门文件1条,“六稳”“六保”信息12条,涉农补贴1条,税收管理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3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8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5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1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民乐县财政局持续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灵活运用《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签字单》,落实各股室信息公开责任。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避免出现表述性错误,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事项或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各股室负责编制和整理需公开的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所有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的审核批准。整个过程遵循“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保障工作的合法合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4年民乐县财政局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督促部门和单位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早期发布的信息公开内容出现错敏字较多,一些错误用词较为明显,对信息还存在审核不到位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效率还有提升的空间,信息公开规范性还需要加强。三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政策解读材料专业性较强,政策解读的效果不够理想。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发布内容的错敏信息整改,对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表述的规范性。

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增强对各股室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有关资金、政策的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政策解读工作,锚定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重要文件做好常态化全方位解读,不断丰富解读类型、完善解读方式,提高解读效率,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规范解读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