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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4-00014 发文字号 民应急字〔2024〕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10:32:22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乐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民乐应急”微信公众号、“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91条。其中:部门动态66条、领导信息1条、政策文件0条、安全生产27条、救灾领域20条、财政预决算2条、“双随机、一公开”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收集,各业务股室按要求上报。二是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业务人员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民乐县门户网站更新了单位职责、领导信息、机构设置、政策文件、部门动态、安全生产、防灾抗灾救灾、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调整完善了局政务公开工作AB岗,补充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局机关各股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重新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类和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22

2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抓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基本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解释、视频讲解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切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职责,优化工作流程,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