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2年>>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民乐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27/2023-00008 发文字号 民公发〔2023〕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01-17 18:42:53 是否有效

本报告由民乐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已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民乐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6-591751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托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2022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信息1104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2条(机构设置1条、户籍管理11条、财政预决算2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人大政协提案5条)、民乐公安今日头条1260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2638条、政务微博公开6925条、抖音203条。共办理县长信箱、部门信箱、政务网留言信件18件,接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6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规范答复,并全部办结,群众的诉求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县公安局没有收到在线申请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全局政务公开的建设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遵守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2022年人事调整,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作出及时调整,并从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申请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同时,根据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调整设置。

(五)监督保障

对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考核,落实责任人对信息发布前进行审核,发布后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纳入年度队伍正规化考核范畴。通过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2年,县公安局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户籍、出入境、交管等业务,疫情其间户籍、出入境证件、车驾管业务如何办理等政策规定开展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期间,接受市民电话咨询190余次,咨询主要内容均为已主动公开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等工作,接待人员均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群众满意答复。媒体曝光交通违法513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1284次,文明交通讲习312次,大型宣传38起,主题宣传299次,直播38次,短信提示信息13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9434

行政强制

107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8余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民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新期望、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全面。相比公安微信、微博公众号,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内容形式上相对单一。

(二)改进措施。2023年,县公安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畅通公开渠道,认真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开展。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定期维护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广大市民的知情权。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学习借鉴其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