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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31/2023-00020 发文字号 民司函﹝2023﹞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16:57:58 是否有效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形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民乐县金山北路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936-59142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同时,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突出实效,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以“民乐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及时增加、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同时,严格控制信息准确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流程等,并不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信息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报送相关信息32条。在本局司法行政网站发布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内容的信息523条,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简报刊载9条,有关新闻媒体刊载283条。

强化培训,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质量采取股室集中为主、全局培训为辅的方式进行全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的意识。2022年,组织本局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工作培训5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组织及文稿撰写、政府信息保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公开时效,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快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做好信息的选择、分类,将公众需要的信息以专栏的形式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地对外,做到行政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三是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