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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52/2023-00005 发文字号 民商务字〔2023〕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11:08:23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乐县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民乐县2022年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商务局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注重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审查。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双随机一公开、六稳六保等栏目信息,及时公开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
    2023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常态化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常态化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