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7/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民公发〔2022〕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0 14:52:53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民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公开服务。
(一)狠抓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乐县公安局党委继续成立由分管局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弢任组长,指挥中心主任魏辉春任副组长,局属各所、队、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内勤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1名民警专门负责工作台帐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工作资料的详实、完善。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各所队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狠抓渠道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全面开展。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民乐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做到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2021年,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18条,政务动态7条,户籍管理6条,公示公告1条,财政预决算2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编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84项,其中:行政许可44项,行政确认17项,行政奖励13项,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253项,其中:行政许可94项,行政确认23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公共服务118项;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804件,行政处罚988件,行政强制476件。通过“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受理临时身份证明420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100人、身份证丢失补办364人,平台注册用户达9615人。
(三)狠抓政策解读,不断提高解读水平。民乐县公安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接待窗口LED电子屏、公示栏、音视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同时向社会及办证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执法依据、办证须知及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理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照、交管等业务的申请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对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不断提高解读水平,丰富解读内容。特别是今年以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对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启动“全民防诈,全社会反诈”宣传月活动,局属各部门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网上网下等形式,深入开展全民防诈,全社会反诈宣传活动。2021年,民乐公安在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834条,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2056条,新浪微博发布6842条,抖音发布短视频102条,同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公众号解读全国两会政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疑问1000余人次,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10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和反诈意识。
(四)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咨询投诉答复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严格按照时限、规范做好政务公开、网上留言、12345投诉热线和政务服务热线答复等相关工作。2021年,及时回应网民反应的事项16件,内容主要涉及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全部事项均按规定给予了答复。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办件6起,办件率100%,及时反馈,群众满意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80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88 | ||
行政强制 | 47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7.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4 | 1 | 2 | 1 | 8 | 2 | 0 | 2 | 1 | 5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民乐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新期望、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延伸,规范化、制度化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提高。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导致部分警种在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时,没有认真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一味强调公安工作的保密性,缺乏主动公开意识。三是信息公开表现形式还有待提升。随着信息公开主动依托网络来进行,运用政务网站、微信等多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的能力尚有待提高,适应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优秀作品还比较欠缺。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2022年,民乐县公安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确保社会公众政务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公开工作,并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全面提升各警种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二是继续全力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服务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重点,在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基础上,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打造新媒体工作亮点,努力回应群众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民乐县公安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