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7/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民公发〔2020〕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18 15:49:5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0年,民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以务实担当、履职尽责为基本要求,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拓展公开载体、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提升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良性发展,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乐县公安局党委继续成立由分管局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弢任组长,指挥中心主任魏辉春任副组长,局属各所、队、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内勤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1名民警专门负责工作台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工作资料的准确、完善。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各所队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2020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0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政务公开30条,政务动态5条,计划规划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组织机构简介1条,部门领导简介1条。
(三)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我局认真落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接待窗口LED电子屏、公示栏、音视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同时向社会及办证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执法依据、办证须知及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理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照、交管等业务的申请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对政策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不断提高解读水平,丰富解读内容。2020年,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5条,今日头条发布1322条,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1336条,新浪微博发布1865条,抖音发布短视频39条,出入境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38条。同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公众号解读全国两会政策、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公民或其他组织网上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27件,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内容,全部咨询均按规定给予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4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492 |
行政强制 | 0 | 0 | 1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122.85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距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延伸,规范化、制度化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重大决策措施的解读需进一步细化,方式方法需进一步创新。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需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因公安部政策原因,有些办理事项不能实行外网办理。
(二)改进措施。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务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一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性,加强便民利民等社会关注的事项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有新突破。二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多元化公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便捷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