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民司发〔2021〕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17:29:02 | 是否有效 | 是 |
2020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3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20〕100号)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2020年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民政办函〔2020〕22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安排,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2020年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按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全局各股室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55条,其中信息公开年报1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2条、政策法规5条、政策解读5条、部门信息13条、文件公开20条,新增栏目公共法律公开信息9条。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我局严格按照全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领导力度,强化干部思想认识,为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领导,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思想意识。及时传达学习全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八进”服务群众活动,从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依法行政、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高度认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切实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同群众的关系、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2020年,我局进一步修订更新了民乐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年度报告、规划计划、工作动态、司法信息等;规定了主动公开时限。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张掖市司法网、民乐县政府网站和《民乐统计年鉴》等方式和渠道公开。同时指南还确定了申请公开办法和投诉电话,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指南也作了明确的归类。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
为了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司法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020年,县司法局特组织本局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参加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2次,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组织及文稿撰写、政府信息保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undefined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二是继续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及时、真实、有效地公开司法行政各领域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局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信息员的集中学习集中培训工作,确保各领域重点信息得到及时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形成。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民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gsml.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民乐县金山北路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936-591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