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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2031/2020-00143 发文字号 民司字〔2017〕8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1-23 10:36:29 是否有效

2017年,民乐县司法局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对照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甘肃政务服务网民乐子站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局严格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领导力度,强化干部思想认识,为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领导,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人事监察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思想意识。及时传达学习全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喜迎十九大,争创新业绩”和“八进”服务群众活动,从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依法行政、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高度认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切实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同群众的关系、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规范运作。

 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我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一是把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目标考核;二是制定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工作作风投诉制等一系列制度,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对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行政许可项目公开,把注册律师进行公示,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实行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政务信息“三公开 ”,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抓建章立制,促进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依法行政,“阳光执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是将司法局的职能、各科室的职责以及局领导分管工作等在网格和局机关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公示。并要求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也进行了职能和人员公示。各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流程,责任追究制公开、公示;二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局机关的机构职能以及管理性文件、反映工作动态的简报信息等均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面向社会公开。三是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预公开制,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都要事先征求职工的意见,实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设立了公示专栏,凡是涉及需面向群众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权,均公示于专栏,对职工关心的事项及一些涉及财物的专项工作也进行公开或通报。

(四)搞好结合,发挥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在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从普法依法治理角度,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纳入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治村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进行检查督促,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把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结合,加大了人员电子政务的培训,给全局干部职工配备了办公电脑,借助网上办公平台,正在实施无纸化办公;三是以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来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由于进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反映,强化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条,信息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报送相关信息164条,在本局司法行政网站发布信息128条,本单位和相关部门简报刊载18条,有关新闻媒体刊载196条。主要反映我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律师、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在律师、公证案件收费中,只能是按照最低收费水平,尽最大可能的降低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有待拓展,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时没有及时更新,今后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加强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