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63/2020-0039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环境保护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1-26 11: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现将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明确组织领导
我局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环保信息的采集、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兼任全局信息员,从事信息工作。
二、信息采集范围
我局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2、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3、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上级领导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5、其他需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1、本局信息报送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局属各股室为单位,原则上环境监察大队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监测站不少于3篇,局属各股室不少于3篇。
2、各单位、股室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信息材料后,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报由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局长签发后,将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信息员,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3、对于各单位、股室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股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4、本局信息统一归由局办公室向省市环保部门和县政府信息中心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单位、股室不得向外报送本局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1、本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2、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办公室,新闻性信息应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3、各股室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QQ方式、网页的方式报送,经分管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4、各单位、股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五、 通报和考核
1、办公室每月对单位、各股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局范围内通报。
2、各单位、股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本局年内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