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99/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5〕1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10:44:02 | 是否有效 | 是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民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民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政府职责定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议事决策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顺应群众期待,办好民生实事,促进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求真务实、尊重规律,重大决策均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方案;坚持开门问政、倾听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先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关系人意见;坚持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四)坚持创新担当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握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狠抓落实推进。
(五)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常务会组成人员带头提高会议质量,提前了解掌握议题内容,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的审议意见。合理区分常务会决策事项范围与县政府领导日常分工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县政府运行效能。
第三条 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级、市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四)研究需要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需要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政府合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七)研究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八)研究决定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县本级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经济事项。
(九)听取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镇政府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请示事项。
(十)研究决定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十一)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主持或常务副县长主持。
(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查专员,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镇政府、社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同志、群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每月1日、15日固定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向上争引资金、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耕地保护、信访维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接诉即办工作列入会议固定议题,经济运行调度每季度研究一次,其他工作每月研究一次。
(四)议题原则上由分管副县长提请,分管副县长请假的,相关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常务会议。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和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议题汇报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五)持续改进会风、减少陪会,严控会议规模,原则上征求意见已回复无意见,且与议题关联性不强的部门单位,不列席会议。
(六)坚持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第五条 材料准备和议题确定
(一)议题审核。议题材料应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议题材料应附汇报提纲、部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财政预算审查意见书、审计审查意见书、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文件;汇报提纲应包括议题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事项、请示事项,有必要的还应附政策解读、舆情应对方案等。
(二)议题确定。凡需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提请部门单位必须在会前3个以上工作日将议题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分管副县长审签。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均不在当次常务会议安排。
县政府办公室拟制议题单,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审定同意后,议题承办单位于会前2个工作日将正式上会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会前1个工作日将议题材料分送常务会组成人员阅研。
第六条 纪要制发和决定事项落实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归档管理和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纪要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程序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发。
(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在纪要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若有领导交办或有特殊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按具体时限和要求办理。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原则上由分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签发。
常务会议审议需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项,县级部门单位原则上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属立即完成的,原则上要在下次常务会议之前全部落实完毕,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的,由分管副县长报县长同意,其他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持续跟踪督办,并在下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办理情况。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一)常务会参会人员除参加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县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外出重大项目招商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向县长报告,并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有传递文件、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走动、随意离场等行为,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得无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代会。不得中途离开或换人,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应报告县长同意。会风会纪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程督查。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在会场录音、录像、照相及上网,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
涉密议题材料编号登记发放,会后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清点收回,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
第八条 信息公开
(一)常务会新闻稿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由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报道,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在县委、县政府网站公开。
(二)对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第九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