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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民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23/2024-00146 发文字号 民办字〔2024〕4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6-19 15:37:52 是否有效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对《民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民办发〔2021〕94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