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2-00378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函〔2022〕69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11-03 16:43:41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民乐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展兴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葛永斌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韩克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晓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 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得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建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海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之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巴宗泽 县林草局副局长
吴小龙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副局长
周志高 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建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主要职责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是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2.组织协调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3.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
4.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制度,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5.负责并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部署要求,及时分析、汇总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3.组织安排和协调开展年度各阶段工作,督促检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筹备、协调工作。
5.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