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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民乐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2-00378 发文字号 民政办函〔2022〕6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1-03 16:43:41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民乐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展兴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葛永斌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韩克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晓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  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得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建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海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之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巴宗泽 县林草局副局长

吴小龙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副局长

周志高  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建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主要职责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是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水土保持工作与其他行业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协同推进。

2.组织协调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3.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

4.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制度,督促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5.负责并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部署要求,及时分析、汇总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3.组织安排和协调开展年度各阶段工作,督促检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筹备、协调工作。

5.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