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7/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民交字〔175〕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10:14:41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认真落实2023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旅游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我局围绕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全县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旅游包车客运资质资格审查
1.全面核查旅游包车企业资质。对我县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逐一审查企业是否仍具备许可的条件,重点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办公地点、停车场地、车辆数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信息等情况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全面核查旅游包车车辆资质。对所有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技术状况核查检查,确保客车资质达标、技术状况良好;对企业车辆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按车辆报废年限进行汇总并分类施策管理;审查企业与车辆是否统一产权关系,是否存在挂靠车辆,所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由企业统一保管。
3.全面核查旅游包车驾驶员资格。核查旅游包车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安全教育培训、诚信考核情况,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的驾驶人一律清退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审查企业与从业人员是否统一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与所有员工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促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清理异地经营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根据动态监控平台车辆轨迹信息和2023年以来外省市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和车辆进行重点核查,对长期未在注册地通行、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依法依规对企业和车辆进行处理。
3.加强旅游包车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强化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其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制度及动态监控台账,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协作,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企业源头治理,核查企业旅游包车是否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灯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优化旅游包车客运包车牌申领及管理
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健全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做到一运次一办理,一运次结束后驾驶员第一时间将标志牌交回原审核批准部门。如发生拖延、拒交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处,立即责令停止该车辆包车业务。
四、协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加大对违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按照客运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顿后仍不达要求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或者限制相应的经营范围,对屡教不改或敷衍整改的企业从严处理。
2.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举报,对辖区无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频繁出入本地的外地旅游客车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依法查处旅游客运非法违规运营行为。对查处的存在非法营运行为的外地客运车辆,及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勤执法、日常管理中发现旅游包车涉嫌非法营运或者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及时依法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净化行业风气,提升行业形象,维护市场秩序。
3.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协调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通报情况,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互通、共享,及时解决旅游客运企业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