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五届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91/2024-0018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8-20 10:00:00 是否有效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各组织(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五届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民乐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

本届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2个,上述获奖数额可少额或空缺。

二、参评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且在本县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市内或民乐县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鼓励具备下述条件的中小企业争创县政府质量奖:

(一)组织规模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及其说明”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三)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强,在同行业走在前列;

(四)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方面奖励;

(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六)近三年内主导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七)拥有多项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自愿进行申报。按照评价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申报要求,对本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并如实填写《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民乐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gsml.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申报组织所在县市场监管局、县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审核推荐

1.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同时征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

2.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申报组织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之前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县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注明。

(四)资料评审

县评审办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已受理的申报组织材料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进行资料评审,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并对未入围的组织,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五)现场评审

县评审办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向县评审办提交。

(六)综合评价

县评审办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与审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候选获奖名单,对未入围的组织,由县评审办书面反馈意见。

(七)审定公示

县评审办将综合评议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以下简称“县评审委员会”)。县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县政府质量奖名单,并在民乐县政府门户网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及时组织核查并反馈意见。无异议的,确定拟获奖组织,提请县政府批准。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组织须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内部公示

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须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组织如果是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须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总结提炼出本组织独特并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在本行业或跨行业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理论、模式、制度、标准、方法等。

(2)组织概述。限25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重点应说明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图、经济类型、涉及主要领域、经营种类、业务范围、员工数量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系、制度、模式,组织员工整体状况,组织质量管理所坚持的理念;组织运营情况:包括市场开拓和营销网络建设情况,市场占有、资产状况、经营绩效、取得成绩等;组织获奖情况:包括关键技术获得奖励情况以及其他奖励情况等。

(3)自评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对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其中:过程条款(4.1—4.6)按照“方法”“展开”“学习”“整合”,结果条款(4.7)按照“水平”“趋势”“对比”“整合”一一对应回应标准要求。自评报告应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3万字以内(含图表)。

(4)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或图文资料的复印件:公示材料(包括内部公示的截图、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意见等);法人主体资格证件(加盖上年度年检戳记和本组织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2024年1月1日前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销售、产值、纳税、出口创汇等证实性资料;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以上详见各类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表独立成册。

2.自评报告与组织概述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在前,自评报告在后),前置详细目录。

3.证实性材料与内部公示材料装订成一册(公示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前置详细目录。

4.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的印证材料合并装订成一册,前置详细目录。

5.电子文档须为Word或WPS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须为JPG格式,邮件标题为“申报组织或个人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申报途径选择:申报对象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自主选择推荐单位(不得重复选择)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应按时向县评审办提交本通知要求的各类申报及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全县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各行各业要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推广,努力使全县企业和组织应知尽知,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广泛开展推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企业和组织参评县政府质量奖。鼓励本行业领域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技术、教育机构,成长性强的新兴行业组织,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申报县政府质量奖。

(三)严格审查把关。申报组织所在县市场监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县政府质量奖审核推荐相关工作,对收到的异议要及时报县评审办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不得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严禁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私人利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联系人:魏洁       联系电话:18993662736(钉钉同号)

地址:民乐县市场监管局404室

附件:民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