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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城乡均等化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1/2022-0046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6-30 09:37:21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城乡均等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顺应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和农村向城镇化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做好整村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助推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取得实效,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可发展”要求,以保障好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好整村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完善救助体系,确保搬迁困难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可发展”。

(二)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整村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救助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三)坚持公平公正。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细化管理规程,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做到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四)坚持因户施策。结合整村搬迁各村情况和困难群众家庭实际情况,加大政策救助帮扶力度,综合采取兜底保障、临时救助、慈善济困、志愿帮扶等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好基本生活。 

三、工作内容

(一)救助均等化。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统一的分档补差标准,特困供养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城市标准,与现行的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救助政策相互配套衔接,实现所有救助标准城乡统一,救助政策均等化。

(二)申办就地化。创新推进按照实际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的办法,打破县域内户籍限制、城乡分割的问题。搬迁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社区申请救助,解决人户分离和群众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往返申请救助的问题,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核对,确保不重不漏。

(三)管理规范化。根据《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综合评定,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县民政局审核确认,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低保管理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完善线上线下受理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四、整村搬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聚焦保障整村搬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将整村搬迁群众中符合政策条件的低保边缘户和易致贫返贫监测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现救助标准与城市一致。与现行的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救助政策相互配套衔接同步跟进养老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

整村搬迁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与城市年低保标准的差额实行全额和一、二、三、四档分档补差保障,全额和差额一、二档对象均为兜底保障对象。

1.全额保障对象及标准。无劳动力,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低于城市年低保标准的10%,没有或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全额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0%进行保障。2022年城市月保障标准为673元/人,年人均发放8076元。

2.差额保障对象及标准。家庭年人均净收入高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的10%,低于城市年低保标准的分档纳入差额保障对象范围。

(1)差额一档。老幼家庭和因刚性支出入不敷出,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10%至20%之间的,纳入差额一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的90%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90%=606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06元,与原农村一类保障标准(439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167元,年人均发放7272元。

(2)差额二档。主要劳动力缺失或刚性支出负担沉重,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20%至65%之间的,纳入差额二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0%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80%=538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538元,与原农村二类保障标准(417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121元,年人均发放6456元。

(3)差额三档。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疾病或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65%至85%之间的,纳入差额三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5%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35%=236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236元,与原农村三类保障标准(100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136元,年人均发放2832元。

(4)差额四档。对家庭成员有轻度残疾或无劳动力人口较多,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85%至100%之间的,纳入差额四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年低保标准的15%进行补差保障(即673元×15%=101元)。2022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01元,与原农村四类保障标准(65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36元,年人均发放1212元。

3.单人户施保对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根据重病、重残人员长年有无刚性支出、刚性支出大小及残疾类型,分档纳入全额和差额一二档保障范围。

(二)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保障及养老政策措施

1.整村搬迁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执行当年城市特困对象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标准为875元/人.月,与原农村特困供养标准(571元/人.月)相比,月人均增发304元,年人均发放10500元。护理标准根据特困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分全自理、半失能和全失能三种情形执行,2022年标准分别为150元/人.月、301元/人.月和451元/人.月。

2.整村搬迁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可到就近公办兜底性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不愿到养老机构入住养老的,可通过安排公租房或监护人照料分散居住养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享受“四个一”(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购买一次基本生活必需品)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3.对整村搬迁的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残疾、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家庭,优先安排适老化改造项目。

4.搬迁群众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有助餐、助医、助洁等服务需求的,可在就近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享受“菜单式”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配餐助餐等方面给予补贴。                      

(三)社会福利政策措施

1.整村搬迁群众中的残疾人享受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10元/人.月,年人均发放1320元。根据残疾等级同时叠加享受60元/人.月或110元/人.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人均分别发放720元或1320元。

2.整村搬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原住地享受的福利政策保持不变,2022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400元/人.月,年人均发放16800元,由迁出地、迁入地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做好转移接续服务工作。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政策作用

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政策救急难功能,以解决整村搬迁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因灾、因病、因学或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骤减,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支出型、急难型救助对象给予5000元—20000元的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使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织密兜牢保障底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生态及地灾避险整村搬迁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镇、村组织力量对搬迁群众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摸清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政策情况、因灾因病因学等重大开支等家庭经济状况。迁出地、迁入地镇政府、民政部门要积极沟通衔接,做好保障政策转移接续服务,做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民政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印制民政救助保障政策“明白卡”,聚焦整村搬迁重点人群,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大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各类救助标准、申请救助渠道等信息宣传力度,把搬迁政策讲清楚,把享受政策说明白,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认真开展救助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准确、档次确定合理、档案资料齐全。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县民政局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搬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把好救助保障对象评估认定关、民主评议关、资料审核关、入户调查关、公示监督关,坚持谁调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做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责任化、精准化,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争取和投入,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