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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水务局关于民乐县推动解决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20722037/2024-00682 发文字号 民水许可〔2024〕5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1-18 16:15:57 是否有效

民乐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审批《民乐县推动解决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上翟寨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民库移办字〔2024〕31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该请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童子坝东干渠八卦跌水至翟寨子水库以南约2.5公路童子坝河道右岸,童子坝东干渠引水渠道现状设计引水流量为每秒13.85立方米,加大流量为每秒18.0立方米,本工程输水渠段为上游渠道的续建工程,其设计流量与上游渠道流量一致,即:设计流量为每秒13.85立方米,加大流量为每秒18.0立方米。新建渠道7.017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24座(其中:沉砂池1座,分水口4座、量水槽4座、车桥7座、人行桥3座、渠下涵管4座、防冲段1座);新建渠道护岸1.173公里;在新建渠道上游段桩号0+000—0+623的新建渠道和现状防洪堤之间空隙位置栽植乔木林11.6亩,树种选择新疆杨,共栽植2050株。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项目渠道及护岸工程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将于2024年12月完工;绿化工程将于2025年3月—5月施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1154公顷,预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864.59吨。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2%,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2,渣土防护率98.2%,表土保护率96.1%,林草植被恢复率92.3%,林草覆盖率8.17%。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4.1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水务局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上报每季度监测报告。

4.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内容及监理相关资料。

5.定期向我局所属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股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若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民乐县童子坝河管理处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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