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586 | 发文字号 | 民水许可〔2024〕4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08:53:52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大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变更申请书及延续取水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取水工程变更取水申请和延续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现批复如下:
甘肃大业节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取水井原法定代表人:韩多伟,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韩多泰;取水用途、取水类型,许可水量、取水地点均不发生变化;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9月16日至2029年9月15日。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要严禁超许可取水,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出现重大旱情或其他紧急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统一调度。
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