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7/2024-00371 | 发文字号 | 民水许可〔2024〕24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10:50:58 | 是否有效 | 是 |
民乐县南古镇杨坊村民委员会:
你村报来的变更申请书及延续取水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村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和延续取水申请符合实际,取水要求基本合理。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村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取水许可证到期延续。现批复如下:
民乐县南古镇杨坊村民委员会(杨坊村二组),原法定代表人:顾得荣,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王忠元;取水用途、取水类型,取水地点均不发生变化;根据《“十四五”民乐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共民乐县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及民乐县水务局地下水压减计划将原年许可水量8万立方米核减为7.2万立方米;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9年6月14日。
你村收到批复后,要严禁超许可取水,严格按年度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出现重大旱情或其他紧急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统一调度。
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民乐县水务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