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1/2024-00497 | 发文字号 | 民民政发〔2024〕5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11:45:05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寒冬已至,今冬气温冷暖起伏显著、发生强降温可能性大,我县气温较往年同期偏低,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十六届第87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排查摸底
各镇、社管委、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以保障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将专项救助行动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安排,重点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细化举措。要设立救助电话、微信公众号,并向社会发布,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寻求帮助。要建立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责任链条层层压实,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排查,详细掌握其居住环境、取暖设施、御寒物资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及时发放救助物资
各镇、社管委、各相关单位要深入研判临时遇困人员急难需求,做到“心中有数”。要主动与气象、卫生健康、疾控等有关部门沟通会商,针对冬季可能发生的地质气象灾害、流行病传播等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全面评估可能危及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类情形,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动态监测,创新救助服务的供给形式,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精准度,根据排查情况,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困难群众发放棉衣、棉被、毛毯等保暖物资,确保他们有衣穿、有被盖,对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及时筹集资金发放取暖补贴,保障其能够正常取暖。
三、加大街面救助力度
各镇、社管委、各相关单位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和范围,重点关注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流浪乞讨人员易聚集场所,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耐心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妥善护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及时开展送返工作;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老弱病残等人员,可以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告知并留下求助联系方式,做好后续跟踪,确保受助人员安全温暖过冬。
四、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
临近“两节”,各镇、社管委、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爱心民乐”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力度, 结合实际采取视频连线、电话交流、上门探视等多种方式,与关爱对象拉家常、 话亲情,深入了解掌握关爱对象家庭过节物资储备、温暖安全越冬等情况,并通过组织一次卫生清洁、一次节日聚会、一次户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关爱对象送去节日祝福,让他们的精神得到慰藉,充分感受到结对干部的真情实意,确保亲情关爱到位,走访探视工作记录及时准确录入微信小程序。要组织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探视、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即日起到 2025年2月底,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现有工作日加强值守基础上,采取与值班电话并线值守、呼叫转移等方式,确保热线持续畅通,在接听热线时做到倾听诉求耐心细致、政策解释准确到位、处置办理规范高效,充分发挥热线在困难群众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矛盾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镇、社管委要扎实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并认真填报《民乐县2024年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入户摸排台账》,于2024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民乐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