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1/2024-0017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16:46:56 | 是否有效 | 是 |
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进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民乐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