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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2051/2022-0048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6-27 10:25:13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建立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5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城及工业园区开展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政策落实,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兼顾公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发展为重点,通过先行先试开展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综合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当前城市与农村生活成本差异现实,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救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也要及时清退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做到应退尽退。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精细化规范管理,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做到低保申请、经济核对、审核确认过程公开透明,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坚持定期核,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采取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和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复核、民政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核对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努力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社会救助新常态。

三、工作目标

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在制度设计、保障标准、工作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统筹,落实按户施保和低保金分档补差发放,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化、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到2022年底,试点范围内实现城乡低保均等化,让困难群体共享全县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作用。

四、工作内容

(一)制度一体化以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为依据,完善低保家庭收入和支出测算办法,制定出台《民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与低保制度密切关联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对象参加医保社保资助等政策性衔接措施,统一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为试点范围内低保城乡统筹发展扫清制度障碍,提供制度保障。

(二)申办就地化。在试点范围内创新推进按照实际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的办法,打破县域内户籍限制、城乡分割的问题。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救助,解决人户分离、群众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往返申请救助的问题,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核对,确保不重不漏。

(三)救助均等化。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后,低保实施统一的分档补差标准,特困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城市标准,与现行的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救助政策相互配套衔接,实现试点范围内所有救助标准城乡统一,救助政策均等化。

(四)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请,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综合评定,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县民政局审核确认,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低保管理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完善线上线下受理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全面落实“按户施保”政策,明确困难人员以“户”为单位提出低保申请,审核确认以“户”为单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以家庭全体成员为对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拆户保”,从源头上规范低保管理。

五、保障对象及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持有民乐县户籍,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的困难家庭。

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为全额保障对象和差额保障对象两类,试点范围内搬迁入住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年人均净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划分为一、二、三、四档实行分档补差,保障金按月发放。全额和差额一、二档对象均为兜底保障对象。

困难家庭享受的具体保障类别和档次根据家庭状况和家庭收入两方面情况具体认定;如果家庭状况符合该档规定,但家庭人均净收入超过该档规定的,根据家庭人均净收入调整到相应的补差档次。

分档补差以各档补差的上限确定为该档的补差标准。

1.全额保障对象:对无劳动力,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低于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没有或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全额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00%进行发放(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73元/人.月);

2.差额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净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10%,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分档纳入差额保障对象范围。

(1)差额一档:对老幼家庭和因刚性支出入不敷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10%至20%之间的,纳入差额一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90%进行补差发放;

(2)差额二档:对主要劳动力缺失或刚性支出负担沉重,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0%至65%之间的,纳入差额二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进行补差发放;

(3)差额三档:对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疾病或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65%至85%之间的,纳入差额三档保障范围,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5%进行补差发放;

(4)差额四档:对家庭成员有轻度残疾或无劳动力人口较多,家庭年人均净收入介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85%至100%之间的,纳入差额四档保障范围,按当年低保标准的15%进行补差发放。

3.单人保对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根据重病、重残人员长年有无刚性支出、刚性支出大小及残疾类型,分档纳入全额和差额一二档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及标准:

认定条件: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救助标准:试点范围内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执行城市特困对象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标准为875元/人.月),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类执行,2022年分别为每人每月150元、301元、451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衔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10元/月,根据残疾等级同时享受60元或11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府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策衔接: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应差额一档低保对象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差额二档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应原农村二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差额三、四档对象资助标准对应原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资助标准。

2022年之后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标准按省市指导标准执行。

六、实施步骤

结合民乐县城乡低保工作实际,计划利用7个月时间完成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26月至20227月底)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残联、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乐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印发《民乐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民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确保试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顺利推进。

2.开展宣传动员,举办业务培训。召开全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召开宣传培训会议,让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程序。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争取广泛理解、支持配合。

第二阶段:统筹实施阶段(20228月20229由县民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村(社区)两级工作人员对当前试点范围内在保对象、生态及地灾搬迁群众中的低收入家庭、收入不稳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学、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家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对照《民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试行)》,对家庭收入、财产、非共同生活赡养义务人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准确把握劳动能力认定条件,扣减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和外出务工必要的就业成本,核算出每一户家庭年人均净收入,8月25日前上报试点范围内的拟保障对象花名册,由县民政局开展信息比对、入户抽查,于9月底完成拟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全面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按照新确认的对象和标准发放救助资金,并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210202212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进行“回头看”,整理完善各类资料,进行自评,认真总结工作做法及成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逐项加以解决,为实现全县城乡低保一体化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完善联动机制。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认清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主体责任,村(社区)要全力配合。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民政负责制定《民乐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民乐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从政策制度上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依据。优化资金使用和动态监测调整,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城乡一体目标,测算年度县财政配套资金需求。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分类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住建合理提高低保、特困对象住房补贴标准,增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住房困难。落实取暖救助,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标准。财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年度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县级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到位。人社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供养、重度残疾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资助。加强对低保对象及低保户家庭成员的相关培训,优先帮助低保对象对接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教育落实好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全县“吃穿住医”四项基本需求测算基本生活标准,供相关部门参考。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标准代码判断城乡属性。加强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工作。残联要主动上门为困难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及时为残疾人更换残疾证,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多渠道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推进在举办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政策培训班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地指导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彩页、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低保城乡统筹制度的知晓度、群众受益的满意度和政策执行的公信度,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操作程序,促进公平公正。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涉及范围广、步骤多、时间紧、任务重。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档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试点工作每个时间节点的责任人、工作时限,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准确、档次确定合理、档案资料齐全,确保全县所有低保对象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开展城乡统筹,精准认定后个别不符合低保条件被取消低保待遇但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要统筹临时救助等其他救助制度实施过渡性保障,确保平稳过渡。

(四)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成效。把深入调研和强化指导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对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落实情况、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的工作思路,对每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全县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圆满高质量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规范发放。按照城乡一体要求,实施城乡低保资金一体化管理使用。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户,按照“部门发起,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填报,民政确认,财政支付,银行发放”的流程按月发放,确保保障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