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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脱贫劳动力就业务工奖补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620722033/2024-0014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5-30 16:05:25 是否有效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安排部署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稳定增收工作,现就落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报条件及标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跨省就业的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高于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不高于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报所需材料:

1.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工资明细等;

3.对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脱贫劳动力,可提供其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要注明务工时间、加盖公章);对无法提供银行流水和工资明细的,可提供务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或工资发放证明(要注明务工单位工资发放金额、时间,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用章)。

镇级人民政府上报所需材料:

1.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报告;

2.民乐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

3.镇级公示资料(注:村级公示及镇村两级会议资料由村镇自己留存,不再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

(三)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由村、镇两级审核公示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及标准

年内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所需材料

1.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民乐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奖补资金人员花名册;

4.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务工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和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5.与脱贫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6.真实性承诺书。

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将申报材料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完整性审核,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政策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各项政策。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持续加大就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通过镇村宣传栏、村喇叭、微信群等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奖补政策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政策解读,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要加强务工人员的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务工信息,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照“符合一个、审批一个、补贴一个”的原则,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落实补贴,全力以赴落实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确保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保障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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