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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社局:提升仲裁调解效能 巧解工伤待遇纠纷

索引号 620722033/2024-0012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6-21 10:05:25 是否有效


近日,民乐县人社局成功化解一起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即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武某在某劳务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工作时被建筑材料绊倒摔伤,致左膝髌骨关节面撕脱骨折、左膝关节内侧髌骨韧带断裂,经民乐县人社局认定武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张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武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因该劳务公司没有为武某参加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武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务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2万余元。受理案件后,仲裁员与该劳务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通知双方到仲裁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项目、标准不太了解,导致意见分歧较大。仲裁员就相关法律规定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最终双方在仲裁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该劳务公司支付武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6.8万元。至此,该起工伤待遇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以来,民乐县人社局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调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效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力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