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5/2024-00131 | 发文字号 | 民自然资源字〔2024〕34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6 16: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甘肃滨河九粮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甘肃滨河集团酒文化博物馆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甘肃滨河集团酒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西1.0287公顷(15.43亩)国有未利用地批复给你公司用于甘肃滨河集团酒文化博物馆项目临时用地。具体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4年9月24至2026年9月24日)。
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和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期满后,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恢复治理协议书》的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经验收合格后交还土地。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