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5/2024-00090 | 发文字号 | 民自然资源字〔2024〕206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09: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局拟报请县政府批复划拨供应民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宗地位置及面积。宗地位于民乐工业园区经四路东、规划纬二路北。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国有土地,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垃圾中转站,北至绿化林带。面积1.9179公顷(28.77亩)。
二、宗地用途。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供地方式。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民乐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项目用地。
妥否,请审议。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