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5/2023-00141 | 发文字号 | 民自然资源字〔2023〕28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10:07:15 | 是否有效 | 是 |
县人民政府:
根据《民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我局于2022年9月上报项目甘肃宏达宏盾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功能性可降解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县政府以民政函〔2022〕274号文件批复: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33232.64平方米(49.8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938.8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框架二层)及其他建筑面积1070.46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218.37平方米,成品棚建筑面积7650.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1,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批复下达后,为了更合理的利用规划用地,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员工生活需求,对原设计方案做了进一步的优化,方案优化后,新的规划设计方案与原批复的部分内容不一致,现提请县政府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以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33232.64平方米(49.8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7561.47平方米,其中:办公楼(框架三层)及其他建筑面积1851.24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777.45平方米,成品棚建筑面积9856.1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76.6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0.90,建筑密度49.41%,绿地率18.00%。
妥否,请批示。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