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31/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民司发〔2021〕22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14 09:57:55 | 是否有效 | 是 |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民乐”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根据《民乐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严格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案卷,及时发放第一季度“个案奖补”,决定对全县11个镇(社管委)、行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卷宗进行统一审核检查。
一、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各镇(社管委)主要领导汇报,抽调专门力量,将第一季度人民调解案卷装订成册,上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股,由司法局抽调安排专门力量对全县人民调解案卷进行集中统一审核。
二、工作任务
重点对全县11个镇(社管委)、行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卷宗进行统一审核,本次审核将严格按照《张掖市人民调解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对卷宗的装订及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审;在评审中,对按要求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认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有序装订的案卷予以确认,并按相应标准评定补助金额;统一评定后,分别汇总各司法所评定案卷数及补助金额,对审核中发现案卷填写编号不规范等问题,及早进行更正完善,人民调解员要提高规范化整理案卷意识,严格按要求制作调解卷宗。
三、审核小组成员
组 长:黄永香
副组长:姚 芳
组 员:王海峰 高娅琴 任 泓(南丰司法所专干) 刘 让(洪水司法所专干) 何培全(六坝司法所专干) 李晓玲(社管委司法所专干) 高建萍(永固司法所专干)审核小组成员职责。对案卷按照口头、一般、疑难、重大纠纷进行分类审核,评选出优秀、合格案卷,并对案卷进行评估打分,确定案件补助金额。
四、统一审核时间
定于2021年4月19日至21日,对全县2021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卷宗进行集中统一审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