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7/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民公发〔2020〕258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公安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2 17:11:47 | 是否有效 | 是 |
2020年,民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公安中心工作,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安部食药打假“昆仑”专项行动和全省开展打击“食药农环烟油”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抓好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突出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县食品安全。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全县食品安全领域工作实际,科学统筹,合力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打击重点,确保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方位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二是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民乐县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打假“昆仑”行动和打击“食药农环烟油”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民乐县公安局“昆仑2020”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重点和工作目标。三是专题安排部署,局党委多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传达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对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县食安办会议精神,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二、创新载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我局不断创新载体,大力营造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氛围。一是深入基层宣传。今年以来,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段,联合相关部门深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集中宣传活动,及时展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战果,有效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二是借助媒体宣传。以电视、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体为载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重大典型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在全县社会形成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
三、破案攻坚,专项整治到位
我局严格落实线索必核、案件必查、人员必处、结果必报“四必”措施,持续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是强化线索核查。对获取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提前介入、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为案件的顺利侦办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工作衔接。加强了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畅通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协助调查公安部推送“昆仑”行动外省市侦查食品药品案件12起,协助核查线索94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案件线索来源尚需拓广。从今年办理的食品药品案件数量来看,都是协办案件无涉及我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其原因除了公安机关主动摸排积极性不高、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等因素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受各种因素影响,不积极移交行政案件,使犯罪线索大量流失。二是专业技能尚需提高。鉴于食品数量庞大,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在侦查食品违法犯罪过程中,每一起案件都面临一个新的行业,面临一个新的难点与课题,要求办案民警不仅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各项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了解食品领域的专业知识。该类案件的办理对于公安民警来说是新的挑战,对专业打击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全面摸排各类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同时,将进一步提升民警业务学习能力,使其熟悉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和食品领域的专业技能,为全县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