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2087/2025-00164 | 发文字号 | 民政发〔2025〕51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5-10-08 15:18:56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5〕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
(二)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和乐民新城社区服务中心要将农业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乐民新城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民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民乐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朝贵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 东 县政府副县长
何成旺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吕希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康 龙 县统计局局长
王建学 县财政局局长
杨 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费发昌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刘 平 县委编办主任
王军元 县民政局局长
赵培超 县司法局局长
赵明权 县人社局局长
汤如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连才 县水务局局长
宋晔儒 县林草局局长
王 晶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志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 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 锋 南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亮 永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玉国 民联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兴举 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浩 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滕耀国 六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龙清 顺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延邦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海 新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瑜 南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天涛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
何得慧 乐民新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延昭 县统计局副局长
焦德宏 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和发展局局长
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康龙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