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5-00090 | 发文字号 | 民政发〔2025〕30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17:38:35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物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城〔2021〕29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张市建[2022]132号)要求,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我县民联镇龙山村抗震救灾纪念台和六坝镇五坝村文化宫列为历史建筑。请民联镇、六坝镇及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依法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1.民联镇龙山村抗震救灾纪念台简介
2.六坝镇五坝村文化宫简介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