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4-00253 | 发文字号 | 民政发〔2024〕63号 |
关键词 | 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风尚;激励先进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17:09:29 | 是否有效 | 是 |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风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宣传典型、激励先进,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张正乐、樊有良、白天乐3人及葛毓斌、张鹏、夏多瑞、麻文姣、韩永海,张玉颋、马庚山、牛翠芳、尚丽萍2个群体9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荣誉称号,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在新起点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断激发社会明德惟馨、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持续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关心关爱、走访慰问工作,积极营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尊重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深化平安民乐、法治民乐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根基。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