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87/2023-00160 | 发文字号 | 民政发〔2023〕49号 |
关键词 | 四大工程、;三个示范区(园)、;一事一议、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6-19 23:22:25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民乐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县第十九届人代会二次会议,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措施的通知》(张政发﹝2023﹞40号)《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民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和激励更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助推全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改革任务,落实县第十九届人代会二次会议“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和资本运作机制,推动更多资金向优势产业集中”的工作要求,聚焦全面推进“三个示范区(园)”和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和工业突破发展三年行动,积极引导推动辖内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激励企业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可持续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到2025年,力争全县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家以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2家以上,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激励措施
(一)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的县内企业,按股改、辅导、上市三个阶段进度给予总额200万元的专项奖励。
1.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与中介机构签约以及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在甘肃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企业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一次性给予180万元奖励。
(二)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奖励
1.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市内企业,按受理、挂牌、督导三个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和补贴。
(1)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并取得通知书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
(3)对“新三板”成功挂牌后满3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
2.对已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或通过“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股权融资,按挂牌3年内首次股权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奖励
对进入县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并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总额的1%给予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引进优质上市资源
本地企业借壳买壳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如果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民乐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可视同本地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梯次培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内企业上市挂牌的服务辅导和培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后备培育企业名单,针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做到“一对一”专人服务,实时沟通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推进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形成合力。
(二)落实激励措施。县财政每年预算统筹安排相应资金给予保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成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奖励申请随报随办,对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其他奖励申请每年汇总奖励一次。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申报、县金融办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按现行资金拨付程序予以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撤销项目资助、追缴项目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积极指导帮助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项目或资金,对上市挂牌企业需要出具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及时协调办理。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同一事项或条件出现两次以上的不重复享受。2016年9月1日制定的《民乐县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办法》到期废止,相关事宜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解释。